拘役三个月、无人机没收!一男子给无人机加装发射装置,猎捕3只小麂、2只野兔!

政策法规1个月前 (05-09)
近日,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新型非法狩猎案,男子洪某改装无人机、空投特制利器猎捕野生动物,被判拘役,作案无人机被依法没收。5月6日,现代快报记者从遂川县人民法院了解到,该判决已生效。

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1999年出生的洪某是一名务工人员。2025年4月,他通过网络购置配件,自行给无人机加装发射装置,将其改造成空中狩猎工具。2025年6月至9月期间,洪某在未办理任何狩猎证的情况下,在遂川县禾源镇严塘村、洞溪村山场,利用夜间操控无人机空投利器的方式,先后非法猎捕3只小麂、2只野兔。捕猎所得野生动物被洪某与家人食用,剩余麂子头部存放于冰箱,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。经司法鉴定,涉案小麂为国家“三有”保护野生动物,基准价值3000元/只;野兔属兔科野生动物,基准价值80元/只,洪某非法狩猎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9000多元。经查,遂川县全域均划定为禁猎区,全年属于禁猎期,改装无人机等装置属于明令禁用的猎捕工具。

案发后,洪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还与当地林业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,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。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洪某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,已构成非法狩猎罪。鉴于其有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,最终法院判处洪某拘役三个月;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改装无人机一架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
来源:现代快报/现代+
记者:顾元森,于茜同

原标题:江西一男子给无人机加装发射装置,猎捕3只小麂、2只野兔,被判拘役三个月,无人机被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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