眉县公安局查处4起无人机“黑飞”行为
近年来
随着无人机使用
和行业应用快速发展
无照飞行、未实名登记飞行
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等问题
不断出现
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
甚至对民航安全造成威胁
近日,眉县公安处罚四起无人机“黑飞”案件,借此给广大飞手提个醒,无人机不是“想飞就飞”法律红线不可触碰。
案例一: 近日,眉县公安局查处任某某、李某某、张某三人存在无人机违规飞行问题。经核查,三名当事人先后在眉县汤峪镇太白山附近操控无人机,均未办理实名登记,未按规定报备飞行计划、未获批合法空域使用许可,擅自升空飞行,属于典型无人机“黑飞”违法行为。目前,我局已依法对任某某、李某某、张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眉县公安局查处,张某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(UOM)申请批准情况下,擅自操控无人机,在管控区域内实施超高飞行,飞行高度达到1490米,远超管制区域120米的真高限制,其行为违反《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相关规定,严重扰乱了公共安全与空域管理秩序。目前,我局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。
【普法小知识】
什么是无人机黑飞?
未实名登记、飞行不报备、无空域审批、在禁飞区飞行等违规操控无人机升空,都属于“黑飞”。
黑飞易威胁民航安全、砸伤路人,触犯法律法规。
法条链接
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核心条款
实名登记义务: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处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(第四十七条)。
管制空域禁区:真高120米以上空域、机场周边、涉密单位周边、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,禁止未经批准飞行(第十九条)。
违规飞行处罚: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,责令停止飞行,可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无人机,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(第五十一条)。
特殊主体责任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,否则视为违规,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(2026年1月1日起实施)
第四十六条: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,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、航空运动器材,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,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飞行、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(边)境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警方提醒
轻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,禁飞区、管控区严禁擅自飞行。飞行前须完成实名登记,按规定报备飞行计划,依法依规飞行。违规超高、黑飞将面临罚款、没收设备等处罚;危及公共安全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文来源:眉县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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